2011年8月7日 星期日

對抗勞保局對勞工權益之侵害

近年政府因歲入短少 平民經濟不景氣
又過度的花費在其政治酬庸
如福利資源集中於軍公教人員 為選舉考量沒錢還要加薪
造成社會福利之嚴重排擠
勞工保險局因此對勞保給付極度嚴格審核 甚至於走火入魔
每每以無法條依據又不合情理的自圓其說
拒絕應該給付勞工的輔助 違背勞工保險的基本精神
相關新聞 報上時有所見 網路也時常聽聞
但是勞工的力量薄弱 法律知識淺薄 勞保局自己球員兼裁判
勞工權益每每受到勞保局之侵害而不自知

所以我希望一樣受到侵害的勞工
在這裏留下你我的故事 團結我們的力量
一起對抗所有強權的不公不義

受勞保局侵害權益的勞工請注意,您必須於收到公文的30天內提出異議,
否則政府將認為勞工放棄權益,完全不考慮勞工法律知識和資訊的不對等,
以致勞工投訴無門。

但是勞保局審理案子經常擅用拖字訣,一個處理中拖到你受不了,
這招可沒有30天的限制。公務員可以一拖數月甚至過年,勞工可不行,
這又一個不公平的待遇,您必需要有耐心。

如果遇到勞保局自創見解擴大解釋的曲解法條導致您權益受損時,請​依
<保險法第 54 條> 本法之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但有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保險契約之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勞工保險為政府以優勢強權推行之強制性保險,勞資雙方沒有選擇的​權利,
勞保局更需要遵守以上保護被保險人之義務。
依保險法第54條的立法意旨以觀,如雙方的談判實力不對等
(例如勞工與政府單位),仍有可能致生實質上不公平的結果,
應採有利於弱勢方之解釋,而不是為了保護官僚而做出
違反真正勞工保險精神之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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